
服務項目
相關定義和要求介紹
1. 關于“組織”與“用能單位”
在國家相關能源管理的標準中使用比較多的是“用能單位”,但考慮到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與現有國際標準(如ISO9000/ISO14000)的協調,以及與將來能源管理體系國際標準的統一,本標準采用了管理體系中比較常用的術語,即“組織”。
2. 關于“能源因素”的定義
本標準界定的能源因素是“在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影響能源消耗、能源利用 效率的因素。”,這與ISO14000中的環境因素的定義方式是有很大區別的, ISO14001中對環境因素的定義是“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源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本標準沒有采用類似的定義,而是直接針對能源管理 體系的目標“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進行了能源因素的定義,主要目的是通過對能源因素的識別和控制,更有助于組織改進能源績效,以及有助于實現 組織節能減排的責任和目標。
3. “能源、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新能源、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等定義
這些術語和定義在相應國家標準中并沒有比較全面的界定,而且各定義中存在相互交叉的內容,為了更全面的闡述對能源管理的要求,本標準對以上術語及其定義依據相應國家標準、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法等進行界定,并給出了相應的定義。
4. “能源管理基準和標桿”的要求
由于與ISO9000、ISO14000的控制對象不同,以及針對控制對象所確 定的控制要求的有關依據不同,相應的管理體系內容也會發生變化。因此,在能源管理體系中,建立“基準和標桿”非常重要,將直接影響能源消耗指標的確定和測 量。本標準針對能源管理的特殊性,提出建立能源管理基準、標桿(適用時)的要求。并要求在設計目標指標時進行考慮,主要目的是通過設立管理基準和標桿劃定 組織的能源管理基礎水平和確立改進的方向。
5. 關于“對組織所提供的產品” 的能源管理要求
鑒于能源管理的特點和建立實施本標準的主要目的,本標準并沒有提出針對組織所提 供的產品提出相應的能源管理要求。因為已經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對用能產品的能源效率水平作出了相應規定。另外,本標準的主要目標為了降低組織提供產品/服務 過程中的能源消耗,如果將管理要求延伸到組織所提供的產品,則需針對產品,提出一系列相應的要求,使本標準過于復雜并不利于抓住重點。
6. 關于對“人員資質”要求
考慮到人員資質對組織能源消耗和能源利用效率的影響,本標準對操作重點設備的人員的資質提出了要求。
7. 關于“附錄:使用指南”的問題
本標準并未提供一個類似ISO14001那樣的一個“使用指南”,主要是標準正 文中對相關要求的描述已經比較清晰,另外,能源管理體系系列標準中還將研制一個“實施指南”,嚴格的講,對于有些內容的界定很難說清是屬于實施指南還是使 用指南。所以,對標準使用和實施的內容將在“實施指南”中進行描述。
8. 關于ISO9000、ISO14000和能源管理體系標準
三者都是運用管理手段、系統思想、過程方法、PDCA途徑和持續改進對所控制的 對象進行系統的控制和管理,但由于三個管理體系所對應的核心概念――質量、環境和能源不同,以及由此導致的管理體系的關注點和過程控制方法也不完全不同, 因此,所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措施以及采取的具體技術方法將存在差異。但總的來說,能源管理體系標準是在ISO9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的基礎上建 立起來的一套管理體系標準,因此,不論從標準結構、標準的內容都會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聯系,也就是說要充分借鑒ISO9000標準和ISO14000標準來 制定能源管理體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