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項目
COFCC有機認證書面資料清單(種植業)
對每—個項目,項目申請人和基地除了應仔細填寫好有機食品認證調查表之外,還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第一部分:項目基本情況
1. 如果是合作項目,項目申請人與基地負責單位或個人之間的有機項目合作合同書。
2. 對于已經通過其他認證檢查機構的項目,提供前兩年的證書及認證結果通知書的復印件。
3. 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圖:標出各部門的職責和負責人。
4. 如果項目申請人或基地發生變動,應向COPCC出具正式的雙方簽字蓋 章的文件。
第二部分:基地生態環境情況的資料清單
1. 當地生態環境概況。
2.當地氣候條件概況。
3. 當地環境監測報告。
第三部分:有機農業生產種植的資料清單
1. 基地負責單位或負責人與有機種植農戶之間的有機種植合同書。
2. 基地所在地的省市或縣級行政區劃圖。
3. 基地所在地的位置圖。
4. 單個地塊在基地范圍內的位置圖。
5. 每塊地的地塊詳圖(必須標明地塊的形狀、大小、具有代表性的參照物及與周邊普通地塊的隔離情況等)。
6. 土地租賃承包合同書(如果有的話)。
7. 針對新申請的荒地或粗獷式管理的地塊,當地政府出具的在新申請的地塊上于過去三年內使用違禁物質情況的證明。
8. 政府對新開墾土地的開發批復。
9. 土壤分析結果,包括土壤養分分析(N、P、K及pH值)、土壤農殘及重金屬分析。
10. 農戶清單(包括姓名、地塊號、地塊面積、種植作物品種)。
11. 所有地塊的種植計劃應與有機種植農戶共同協商制訂。該計劃應是五年期的,并應 包括種植方法、輪作、土地耕作方式、施肥、用認證了的有機物質進行植物保護等內容。
12. 與有機種植農戶共同協商制訂的一份有關有機地塊的五年的種植計劃,它應包括種植管理方法、施肥、植物保護等內容。如果存在有機面積擴大的計劃也應包括在內。
13. 未使用轉基因作物的種子和種苗的證明書。
14. 在購買通過認證的有機肥料后的有機證書復印件(如果有這情況的話)。
15. 在購買有機種子或幼苗后的有機證書的復印件。如果市場上沒有有機種子或種苗出售,而使用了非有機種子或種苗,應提供至少三家種子或種苗供銷商不能供應有機種子或種苗的證明(包括詳細地址與聯系方式)。
16. 購買各種生產資料的發票的復印件樣品。
17. 如果使用了B.T或其它微生物技術生產的肥料及農藥,生產企業出具的未使用轉基因技術的證明。
18. 上一年度產品銷售的標簽、貨運單、人出庫單、發票等復印件的樣品。
19. 有機種植農戶基地管理人員填寫了的農事記錄。它包括如下內容:品種名稱、種子來源、播種日期和量,土地耕作的時間和方式,施肥的時間、數量和肥料的名稱、 來源,除草的時間、方法,采取植保措施的時間、方法、原因及用量,灌溉的時間、數量和水的來源,收獲的時間、方式、數量以及在種植期間發生了的其它重要事 情如水淹、飛機噴灑農藥等。
第四部分:加工與銷售
1. 企業建筑物布局圖(倉庫、加工廠房分布圖)
2. 企業加工設備裝配情況及加工工藝流程圖
3. 上一年度產品收購明細表。
4. 上一年度產品收購、銷售的標簽、貨運單、人出庫單、發票等的復印件。
5. 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等流程記錄。產品在加工時,物流管理和產品標識與批次的形成應嚴格按時間順序詳細記錄在冊。
6、完整詳細的加工記錄。加工記錄必須包括加工日期、原料的投入量、加工損耗、出成率、批次的形成等內容。
7、產品的標簽樣本。所有有機產品(從原料到加工后的成品)都必須標有“有機”、“轉換”字樣。除產品特征外還必須標明產地、收獲年份及認證機構等。
8、生產配方。
9、產品成品的銷售統計和銷售證明。
10、物料平衡統計總表。
11、在加工企業內建立的有關客戶投訴檔案和怎么樣處理投訴的方案。
第五部分:內部監督檢查
1、對有機種植農戶和內部監督人員在有機農業方面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的時間、內容必須詳細記錄、有簽名的參加人員名單。
2.內部監督檢查的內容與結果應詳細記錄,并形成內部監察報告,并由有機農戶和內部監察人員雙方在該報告上簽字(見COFCC內部監督檢查報告)。
COFCC有機認證書面資料清單(野生資源采集)
對每—個項目,項目申請人和基地除了應仔細填寫好有機食品認證調查表之外,還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第一部分:項目基本情況
1. 如果是合作項目,項目申請人與基地負責單位或個人之間的有機項目合作合同書。
2. 對于已經通過其他認證檢查機構的項目,提供前兩年的證書及認證結果通知書的復印件。
3. 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圖:標出各部門的職責和負責人。
4. 如果項目申請人或基地發生變動,應向COFCC出具正式的雙方簽字蓋章的文件。
第二部分:基地生態環境情況的資料清單
1.當地生態環境概況。
2.當地氣候條件概況。
3.當地環境監測報告。
第三部分:野生資源采集的資料清單
1. 基地所在地的省市或縣級行政區劃圖(標明基地所處位置及采集的范圍)。
2. 按各收購點分列采集戶名單。
3. 由采集地的管轄政府(農業或林業部門)出具在野生資源采集地三年內未使用過違禁物質的證明(限于新項目)。
4. 由采集地的管轄政府(農業或林業部門)出具允許相關企業在野生資源采集地采集野生產品的許可證(包括采集量)。
5. 上一年度產品銷售的標簽、貨運單、入出庫單、發票等的復印件的樣品。
第四部分:加工與銷售
1. 企業建筑物布局圖(倉庫、加工廠房分布圖)
2. 企業加工設備裝配情況及加工工藝流程圖
3. 上一年度產品收購明細表。
4. 上一年度產品收購、銷售的標簽、貨運單、入出庫單、發票等的復印件。
5. 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等流程記錄。產品在加工時,物流管理和產品標識與批次的形成應嚴格按時間順序詳細記錄在冊。
6. 完整詳細的加工記錄。加工記錄必須包括加工日期、原料的投入量、加工損耗、出成率、批次的形成等內容。
7. 產品的標簽樣本。所有有機產品(從原料到加工后的成品)都必須標有“有機”、“轉 換”字樣。除產品特征外還必須標明產地、收獲年份及認證機構等。
8. 生產配方。
9. 產品成品的銷售統計和銷售證明。
10. 物料平衡統計總表。
11. 在加工企業內建立的有關客戶投訴檔案和怎么樣處理投訴的方案。
第五部分:內部監督檢查
1.對有機種植農戶和內部監督人員在有機農業方面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的時間、內容必須詳細記錄、有簽名的參加人員名單。
2.內部監督檢查的內容與結果應詳細記錄,并形成內部監察報告,并由有機農戶和內部監察人員雙方在該報告上簽字(見COPCC內部監督檢查報告)。